因9岁儿子弄丢手机、未完成作业等,江苏一母亲在一天内用木棍打、缝衣针戳等方式对其施暴,致其死亡。
5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涉及校园欺凌、幼师虐待、父母伤害子女等。
在含上述案件在内的两起殴打孩童致死案中,两施暴母亲分别获刑10年、14年。江苏高院指出,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绝不是依附于父母的、随父母处置的附属。
母亲一天内多次施暴致儿子死亡,获刑10年
江苏高院通报称,年1月5日18时,陈某某下班后发现其子周某某(男,殁年9岁)将手机遗失,一起寻找手机的过程中认为儿子说谎,因生气用手背击打其面部。
随后,陈某某在检查布置儿子白天需在家完成的作业时,发现其未完成英语等作业,遂用木棍殴打其手心;见其迟迟未动手写作业,陈某某遂用木棍对其屁股、手殴打;后因发现他手持笔芯写字,认为其未能保管好文具,加上认为其经常说谎,不听管教,遂采用缝衣针对其腿、脚等部位刺戳数十下。由于发现儿子仍旧磨蹭没有写作业,陈某某又持木棍对他的屁股、腿等部位进行殴打。
次日6时许,陈某某起床后发现儿子身体异常躺倒在西卧室地上,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周某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某符合被他人用易挥动的钝器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的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肺脂肪栓塞死亡。
案发后,陈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丈夫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在教育儿子过程中,采取殴打、用针戳等方式,故意伤害其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再加上其丈夫周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江苏高院点评该案例时指出,为人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简单粗暴的拳脚相加、棍棒教育并不能起到达到教育目的,反之还会对孩子还会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陈某某采取暴力手段连续多次暴力殴打孩子,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在案件审理时,身为母亲的陈某某也表示极其悔恨自己的行为,但孩子不能再回来,其自己为此也要付出惨重代价。”
重男轻女虐待殴打女儿致死,母亲领刑14年
江苏高院还公布了另一起母亲殴打女儿致死案件。
该案中,因父母外出打工,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7岁)自幼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年才来到父母身边生活,而此时母亲王某某又生育一儿子。在日常生活中,王某某重男轻女,明显疼爱儿子而不疼爱女儿,经常因为琐事打骂女儿,使她长期遭受家暴。
年7月13日,王某某再次因琐事采用手打嘴巴、脚踢腹部等方式对女儿进行殴打,致其受伤。次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符合因腹部外伤引起横结肠穿孔,进而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最终因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近亲属对她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权权利2年。
江苏高院点评该案例时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导致女童被亲生母亲虐打致死的恶性事件,虽然现代社会一直倡导男女平等,但仍有少部分家长有严重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重男轻女的思想毒瘤不铲除,必将还会有更多的女童受到伤害,公布典型案例,是希望为人父母都能给予孩子们平等、包容的关爱,让每一个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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